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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1127执61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7-08-02

案件名称

刘兆兴

法院

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景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冀1127执616号申请执行人河北亿鑫通讯设备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刘兆兴,男,住景县广川镇广川村。被执行人徐亚蕊,女,住景县龙华镇龙华村*号。申请执行人河北亿鑫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兆兴、徐亚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院(2016)冀1127民初1645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6)冀1127执616号执行案件结案。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