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1127执61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7-08-02
案件名称
刘兆兴
法院
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景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冀1127执616号申请执行人河北亿鑫通讯设备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刘兆兴,男,住景县广川镇广川村。被执行人徐亚蕊,女,住景县龙华镇龙华村*号。申请执行人河北亿鑫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兆兴、徐亚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院(2016)冀1127民初1645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6)冀1127执616号执行案件结案。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