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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桂0902刑初47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1-11

案件名称

陈林陈某交通肇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玉林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林陈某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桂0902刑初477号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林陈某,男,1990年12月7日出生于广西玉林市玉州区,汉族,初中文化,司机,住玉林市玉州区。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16年5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7日被逮捕。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检察院以玉区检公刑诉(2016)43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林陈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6年8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9月6日受理,并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郑迎霞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林陈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4月12日8时许,被告人陈林陈某驾驶桂K×××××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由玉林往新圩方向行驶,行至玉林市教育东路与文体路口交叉路口时,被告人陈林陈某驾车右转弯,与由玉林往新圩方向行驶的罗某2驾驶的桂K×××××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罗某2当场死亡、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认定,陈林陈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罗某2不承担事故责任。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证据予以证明。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林陈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林陈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指控的事实一致。另查明,2016年4月26日,被害人家属罗凯丹罗某收到丧葬费用25000元;2016年7月22日,被告人陈林陈某所属公司广西玉林大都X混凝土有限公司、被害人罗某2家属罗凯铧罗某3和罗凯丹罗某、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达成机动车辆人身伤亡损失调解协议,并分别于2016年7月20日、2016年8月1日赔偿被害人罗某2家属的经济损失人民币共530731元;合计赔偿款项为554731元。还查明,被告人陈林陈某于2016年5月25日到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投案。上述事实,被告人陈林陈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登记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照片,道路交通事故尸体检验照片,证人罗某1证言,广西壮族自治区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广西公众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玉林市国泰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玉林市公安局交通事故技术鉴定所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意见书,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意见书,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收条,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辆保险人身伤亡损失调解协议,招商银行对账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林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林陈某犯交通肇事罪成立。被告人陈林陈某犯罪后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林陈某的雇佣单位在案发后己全部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陈林陈某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本院决定对被告人陈林陈某宣告缓刑。为严肃国法,保障交通运输安全,根据被告人陈林陈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林陈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审 判 长  韦永波人民陪审员  蒋友章人民陪审员  李翠云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陈冬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