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0929民初91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2-15
案件名称
黄某诉秦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白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秦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白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929民初915号原告黄某被告秦某本院在审理黄某秦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黄某撤回诉讼。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秦某负担。审判员 刘仁平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耿 锐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