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1执305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黄金雄罚金2016执3051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粤01执3051号黄金雄:根据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6)粤01刑初222号刑事判决,你应缴纳罚金7000元。因你未及时履行上述义务,本院于2016年8月18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你于2016年10月17日将罚金7000元及执行费50元缴至本院,本院已将上述款项上缴国库。因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罚金事项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联系人:执行三庭冯赛霞、陈淑宽联系电话:020-8321****、8321****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25楼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