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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0681刑初25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被告人邱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一案刑事判决书

法院

广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邱某某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川0681刑初259号公诉机关广汉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邱某某,男,生于1980年2月26日。被告人邱某某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7月14日被广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5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广汉市看守所。广汉市人民检察院以广检诉刑诉(2016)24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邱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10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车晓莉独任审判,于2016年10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广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肖世昌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邱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4月26日,被告人邱某某以每年2万元的租金,从向祖壁处租用了位于广汉市雒城镇柳州路二段161号三楼的部分房间,在该处摆放50台翻牌机从事赌博活动,断续经营至2016年7月13日。2016年7月13日17时许,公安民警将该赌博场所查处,并当场挡获参赌人员5名,服务员3名,翻牌机50台。经认定,被查获的50台翻牌型电子游戏机中的49台具有赌博功能。被告人邱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请依法判处。为证实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当庭以多媒体的形式出示了下列证据:受案登记表,强制措施文书,被告人邱某某的常住人口信息表,抓获经过,被告人邱某某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邱某某的辨认笔录、照片及辨认说明,证人周某某、庄某某、张某某、向某甲、向某乙、康某某、李某某、王某某、余某某、蒋某某、刘某某的证言,证人周某某、庄某某、张某某、向某甲、康某某的辨认笔录、照片及辨认说明,检查笔录,扣押决定书和扣押清单,物证照片,接受证据清单和租房合同,鉴定意见通知书,赌博机认定意见书,调取证据通知书,银行账户历史明细,情况说明两份,被告人邱某某家属的申请书以及领条,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现场方位示意图。庭审中,被告人邱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以及出示的证据均无异议,也无证据向本院提交。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26日,被告人邱某某以每年2万元的租金,从向祖壁处租用了位于广汉市雒城镇柳州路二段161号三楼的部分房间,在该处摆放50台翻牌机从事赌博活动,断续经营至2016年7月13日。经营期间,被告人邱某某负责出赌场底金、赌场的日常管理工作,以及负责维修场所内的翻牌机。2016年7月13日17时许,公安民警将该赌博场所查处,并当场挡获参赌人员5名,服务员3名,现场查获并扣押涉赌工具:“姚记”牌“皮子”25个、诺基亚手机1部、十字螺丝刀1把、保险丝1圈、电烙铁1支、翻牌机50台、翻牌机主板15张。经德阳市公安局认定,被查获的50台翻牌型电子游戏机中的49台具有赌博功能。另查明:2016年7月13日下午16时许,被告人邱某某使用一部号码为1379590****的黑色诺基亚手机联系赌场业务。本院认为: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能够证实被告人邱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的事实,本院予以采信,作为本案定罪量刑的证据使用。被告人邱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设置赌博机49台供他人进行赌博活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开设赌场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对被告人邱某某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刑罚。被告人邱某某虽然在侦查阶段对自己的行为有所辩解,但其当庭自愿认罪,且认罪态度较好,本院决定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对扣押在案的翻牌机50台、翻牌机主板15张,系违禁品;“姚记”牌“皮子”25个、诺基亚手机1部、十字螺丝刀1把、保险丝1圈、电烙铁1支,系犯罪所用工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应当予以没收。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邱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7月14日至2017年7月13日止。)罚金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向本院缴清。二、对扣押在案的翻牌机50台、翻牌机主板15张、“姚记”牌“皮子”25个、诺基亚手机1部、十字螺丝刀1把、保险丝1圈、电烙铁1支依法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副本各一份。代理审判员  车晓莉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李雪梅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文: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