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晋01民初61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太原市晋源区长风乐度文化娱乐馆、山西星天地餐饮娱乐文化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西省太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太原市晋源区长风乐度文化娱乐馆,山西星天地餐饮娱乐文化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晋01民初616号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商务楼401室。法定代表人:邹建华,总干事。委托诉讼代理人:高伟,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太原市晋源区长风乐度文化娱乐馆,住所地太原市晋源区长风商务区广经路*号X101、X102户。法定代表人:王超。被告:山西星天地餐饮娱乐文化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晋源区长风商务区广经路6号X101、X102户。法定代表人:王超。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被告太原市晋源区长风乐度文化娱乐馆、山西星天地餐饮娱乐文化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高伟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太原市晋源区长风乐度文化娱乐馆、山西星天地餐饮娱乐文化有限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停止侵权,立即从曲库中删除侵权作品;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4000元;3、被告承担原告为本案诉讼而支付的取证费等其他合理支出费用,共计15000元;4、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是经国家批准成立的、中国大陆地区唯一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有权代表权利人对使用MV音乐电视(录像)作品的卡拉OK经营业者发放著作权有偿许可并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维护音乐著作权的法律诉讼。原告经授权对《爱的旅程》、《承诺》、《我和我不同》、《因为有你》、《只因为你》、《自己的英雄》、《加油》、《X》、《妈妈的娜鲁娃》、《完美的新世界》、《听见牛在哭》、《真材实料的我》、《新少女祈祷》、《一个人住》、《撕夜》、《无法阻挡》、《你很好》、《离别》、《惩罚》、《放手》、《幻想》、《你就像个小孩》、《下次如果离开你》、《恩赐》、《相容》、《雨衣》、《哈喽》、《下雨的时候会想你》、《小说》、《爱你比我重要》、《祝你快乐》、《爱字怎么写》、《下雪》、《有你才完整》、《差一点》、《人狼》、《还你自由》、《我在你的爱情之外》、《灵灵》、《雏菊》、《冰冰》、《天使不要开玩笑》、《江南》、《害怕》、《天使心》、《精灵》、《相信无限》、《美人鱼》、《距离》、《突然累了》、《无尽的思念》、《熟能生巧》、《波间带》、《原来》、《不死之身》、《爱情YOGURT》、《Notthatshe''sGone》、《杀手》、《K-O》、《大男人·小女孩》、《BabyBaby》、《爱与希望》、《我还想她》、《表达爱》、《她说》、《Iam》、《爱笑的眼睛》、《记得》、《没什么好怕》、《想象之中》、《拆东墙》、《微博控》、《河山大好》、《没收》、《如果爱忘了》、《天龙八部之宿敌》、《有没有》、《一样爱着你》、《胡萝卜须》、《幻听》、《playwithstyle》、《放开爱》、《装糊涂》、《伴虎》、《一吻天荒》、《指纹》、《LanLan》、《life》、《lisaIloveyou》、《×××》、《爱情总是猜得到开头猜不到结局》、《对味》、《凤凰》、《如梦令》、《伤痕》、《一万光年》、《因瞰朵》、《因为梦》、《走》、《星空之下》、《沉默的大多数》、《摇滚天生大一号》、《在一起》、《爱情是怎么了》在内的105部MV音乐电视作品享有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放映权等权利。原告作为权利人,享有以自己名义授权第三方以卡拉OK方式使用上述作品的复制权、放映权等专用权利,并得以自己名义向侵犯上述权利的第三方提起诉讼。被告未经原告授权,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其经营的场所内以卡拉OK方式向公众放映上述105部MV音乐作品,客观上怂恿其他同业者效仿其违法行为,对于其他自觉交付著作权使用费的同业经营者也是极大的不公平。被告太原市晋源区长风乐度文化娱乐馆、山西星天地餐饮娱乐文化有限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状。原告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对原告提交的营业执照、U盘、公证书、收费票据、被告工商信息表等证据予以采信。根据原告的陈述及本院认定的证据,本院查明如下事实: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成立于2008年8月4日,其性质为社会团体法人,发证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其业务范围为:开展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咨询服务、法律诉讼、国际版权交流、举办研讨、交流及与本会宗旨一致的相关业务活动。被告太原市晋源区长风乐度文化娱乐馆成立于2015年3月10日系经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晋源分局义井工商所核准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为:歌舞、娱乐。山西星天地餐饮娱乐文化有限公司为经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13日,核准经营范围为:酒店管理、餐饮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等。二被告经营地址均为太原市晋源区长风商务区广经路6号X101、X102户。涉案作品《只因为你》、《爱的旅程》、《承诺》、《我和我不同》、《因为有你》、《自己的英雄》著作权人为:北京红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涉案作品《凤凰》、《lisaIloveyou》、《LanLan》、《life》、《×××》、《爱情总是猜得到开头猜不到结局》、《伤痕》、《一万光年》、《走》、《星空之下》、《沉默的大多数》、《摇滚天生大一号》、《在一起》、《对味》、《因瞰朵》、《如梦令》、《因为梦》、《爱情是怎么了》著作权人为:北京乐华圆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涉案作品《加油》、《X》、《妈妈的娜鲁娃》、《完美的新世界》、《听见牛在哭》、《真材实料的我》、《新少女祈祷》、《一个人住》、《撕夜》、《无法阻挡》、《你很好》、《离别》、《惩罚》、《放手》、《幻想》、《你就像个小孩》、《下次如果离开你》、《恩赐》、《相容》、《雨衣》、《哈喽》、《下雨的时候会想你》、《小说》、《爱你比我重要》、《祝你快乐》、《爱字怎么写》、《下雪》、《有你才完整》、《差一点》、《人狼》、《还你自由》、《我在你的爱情之外》、《灵灵》、《雏菊》、《冰冰》、《天使不要开玩笑》、《一生的爱》、《江南》、《害怕》、《天使心》、《精灵》、《相信无限》、《美人鱼》、《距离》、《突然累了》、《无尽的思念》、《熟能生巧》、《波间带》、《原来》、《不死之身》、《爱情YOGURT》、《Notthatshe''sGone》、《杀手》、《K-O》、《大男人·小女孩》、《BabyBaby》、《爱与希望》、《我还想她》、《表达爱》、《她说》、《Iam》、《爱笑的眼睛》、《记得》、《没什么好怕》、《想象之中》、《拆东墙》、《微博控》、《河山大好》、《没收》、《如果爱忘了》、《天龙八部之宿敌》、《有没有》、《一样爱着你》、《胡萝卜须》、《幻听》、《playwithstyle》、《放开爱》、《装糊涂》、《伴虎》、《一吻天荒》、《指纹》著作权人为:北京海蝶音乐有限公司。2010年9月8日、2012年11月26日、2013年11月11日原告作为甲方分别与北京乐华圆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红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海蝶音乐有限公司签订《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授权内容:1、乙方同意将其拥有的音像节目的放映权、复制权信托甲方管理,以便上述权利在其存续期间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完全由甲方行使。上述权利包括乙方过去、现在和将来自己制作、购买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取得的权利。2、乙方不得自己行使或委托第三人代其行使本合同有效期内约定由甲方行使的权利。2016年5月11日,太原市城西公证处的公证员张东鹏、公证人员张宪文及原告的代理人高伟、助理靳娜来到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国贸馆第六馆广北街西口的Level主题量贩KTV”V56”包间,靳娜在该包房内安置的歌曲点播机上进行了操作,先后点播了包括涉案歌曲在内的169首歌曲,并对该169首歌曲的播放画面全程摄像。2016年5月26日,太原市城西公证处对上述点歌过程出具了(2016)并西证民字第11875号公证书,并将摄像内容拷贝到U盘,附于公证书内。2016年6月2日,原告代理人到店内补开消费发票,该发票上盖有山西星天地餐饮娱乐文化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本院认为,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MV即音乐电视作品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本案涉及的音乐电视作品,属于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连续画面组成,并需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系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应由制片者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作者”,原告提交的原版DVD专辑出版物,收录了涉案105部音乐电视作品,标注的版权信息显示北京乐华圆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红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海蝶音乐有限公司分别是涉案105部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结合著作权人与原告所签的授权合同,可以认定原告依授权取得涉案105部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在卡拉OK经营场所享有独家许可放映权、复制权,为本案的适格原告。被告在其经营场所的点歌设备中复制《爱的旅程》等105部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并提供放映服务,应取得原告的合法授权,并应向原告支付复制、放映许可使用费,但被告未举证证明其获得相关授权并支付了相关许可使用费,亦不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的情况,故被告侵犯了原告对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在卡拉OK经营场所享有的独家许可放映权、复制权。被告应停止侵权,并依法承担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的侵权责任。关于具体的赔偿数额。在本案诉讼期间,原告未举证证明原告因被告的侵权行为所受的损失,亦无证据证明被告因侵权所获得的违法所得,本院将综合考虑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数量、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知名度与商业价值、被告的使用方式、经营模式和规模、经营状况等因素,及原告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酌情予以确定。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财产权,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将酌情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四款、第四十七条第(十一)项、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判决如下:一、被告太原市晋源区长风乐度文化娱乐馆、山西星天地餐饮娱乐文化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并从曲库中删除《爱的旅程》、《承诺》、《我和我不同》、《因为有你》、《只因为你》、《自己的英雄》、《加油》、《X》、《妈妈的娜鲁娃》、《完美的新世界》、《听见牛在哭》、《真材实料的我》、《新少女祈祷》、《一个人住》、《撕夜》、《无法阻挡》、《你很好》、《离别》、《惩罚》、《放手》、《幻想》、《你就像个小孩》、《下次如果离开你》、《恩赐》、《相容》、《雨衣》、《哈喽》、《下雨的时候会想你》、《小说》、《爱你比我重要》、《祝你快乐》、《爱字怎么写》、《下雪》、《有你才完整》、《差一点》、《人狼》、《还你自由》、《我在你的爱情之外》、《灵灵》、《雏菊》、《冰冰》、《天使不要开玩笑》、《江南》、《害怕》、《天使心》、《精灵》、《相信无限》、《美人鱼》、《距离》、《突然累了》、《无尽的思念》、《熟能生巧》、《波间带》、《原来》、《不死之身》、《爱情YOGURT》、《Notthatshe''sGone》、《杀手》、《K-O》、《大男人·小女孩》、《BabyBaby》、《爱与希望》、《我还想她》、《表达爱》、《她说》、《Iam》、《爱笑的眼睛》、《记得》、《没什么好怕》、《想象之中》、《拆东墙》、《微博控》、《河山大好》、《没收》、《如果爱忘了》、《天龙八部之宿敌》、《有没有》、《一样爱着你》、《胡萝卜须》、《幻听》、《playwithstyle》、《放开爱》、《装糊涂》、《伴虎》、《一吻天荒》、《指纹》、《LanLan》、《life》、《lisaIloveyou》、《×××》、《爱情总是猜得到开头猜不到结局》、《对味》、《凤凰》、《如梦令》、《伤痕》、《一万光年》、《因瞰朵》、《因为梦》、《走》、《星空之下》、《沉默的大多数》、《摇滚天生大一号》、《在一起》、《爱情是怎么了》等105部MV音乐电视作品;二、被告太原市晋源区长风乐度文化娱乐馆、山西星天地餐饮娱乐文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经济损失人民币22150元(包括合理支出人民币115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275元,由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负担人民币775元,被告太原市晋源区长风乐度文化娱乐馆、山西星天地餐饮娱乐文化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15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景铜柱审 判 员 李翠萍代理审判员 王 艳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孟美荣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