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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0112执252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7-04-01

案件名称

俞兰诉昆明市西山区马街镇沙沟股份合作社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俞兰,昆明市西山区马街镇沙沟股份合作社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0112执2526号申请执行人俞兰,女,汉族,1968年3月3日出生。被申请执行人昆明市西山区马街镇沙沟股份合作社。负责人:张红岗,职务主任。我院受理的俞兰诉昆明市西山区马街镇沙沟股份合作社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一案的(2016)云0112民初428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昆明市西山区马街镇沙沟股份合作社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俞兰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协助变更昆明市西山区马街镇沙沟股份合作社坐落于昆明市西山区马街镇沙沟股份合作社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昆国用(2004)第01860号,使用权面积:12689.58㎡】为俞兰。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靳文集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 刚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