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赣0703刑初20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7-03-16
案件名称
邬九莲开设赌场案刑事一审判决书
法院
赣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赣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邬九莲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赣0703刑初202号公诉机关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邬九莲,女,1971年3月16日出生于赣州市南康区,汉族。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1月13日被赣州市南康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28日被南康区公安局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16年8月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赣州市南康区看守所。辩护人刘海平、廖海平,江西金蓉律师事务所律师。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以赣康检公诉刑诉(2016)第16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邬九莲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8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丽英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邬九莲及辩护人刘海平、廖海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自2015年4月左右开始,被告人邬九莲与其上线陈禄善(待查)经商量,在邬九莲位于南康区某中心小学旁的副食店内开设六合彩赌场,以香港六合彩开奖结果为输赢依据,由邬九莲代收参赌人员邱某1、赖某1等人的赌资投注并将钱给陈禄善,并由陈禄善赔付输赢,且陈禄善按照一定的比例返利给邬九莲。至2015年10月左右,邬九莲共代收赌资约30000元。之后邬九莲认为自己坐庄开设六合彩赌场有利可图,便开设坐庄自兑输赢开设六合彩赌场,接收赖某1、邱某2等人参赌人员的投注进行赌博活动,其中2016年第3、4、5期,邬九莲共接收28人次共计13720元的赌资投注。至2016年1月12日,邬九莲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侦查人员扣押了邬九莲当晚接受的赌资1671元,有关记账本、码单等。经查证,邬九莲共接受邱某3、何某1、赖某1、邱某4、邱某5等24名参赌人员共计29045元的投注,邬九莲共获利数万元。公诉机关为证明其指控,提交并出示了被告人邬九莲的供述与辩解,证人何某2、邱某6等人证言,搜查笔录,相关书证等。公诉机关意见,被告人邬九莲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六合彩开设赌场长期聚集众多参赌人员进行赌博活动,并从中非法获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左右。被告人邬九莲辩解称,她从上线那里获利1000至2000元左右,后来自己坐庄时没有获利。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其他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辩护人刘海平提出,对公诉机关指控邬九莲犯开设赌场罪没有异议。但是被告人邬九莲系自动投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危害不大,再犯可能性小且当庭自愿认罪,建议判处被告人邬九莲有期徒刑六个月并适用缓刑。经审理查明,自2015年4月左右开始,被告人邬九莲与其上线陈禄善(待查)商量,在邬九莲位于南康区某中心小学旁的副食店内开设六合彩赌场,以香港六合彩开奖结果为输赢依据,由邬九莲代收参赌人员邱某1、赖某1等人的赌资投注并将钱给陈禄善,并由陈禄善赔付输赢,且陈禄善按照一定的比例返利给邬九莲。至2015年10月左右,邬九莲共代收赌资约30000元。之后邬九莲认为自己坐庄开设六合彩赌场有利可图,便自己坐庄自兑输赢开设六合彩赌场,接收赖某1、邱某2等人参赌人员的投注进行赌博活动,至2016年1月12日,邬九莲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侦查人员扣押了邬九莲当天接收的赌资1671元及有关记账本、码单等。根据记账本统计,2016年第3、4、5期,邬九莲共接收30人次共计16435元的赌资投注。根据散装码单统计,剔除重复计算的部分后,邬九莲共接收邱某4、邱某5等22名参赌人员共计25355元的投注。综上,邬九莲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六合彩开设赌场并从中获利,在帮上线收码单期间共代收赌资约30000元,在她自己坐庄期间累计接收41790元的赌资投注。另查明,被告人于2016年1月12日被口头传唤归案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明:1、书证:受案登记表、常住人口信息表、归案情况说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暂扣款入账单、扣押物品清单及照片、记码本、记码单、投注资料书、生肖灵码表、生肖表;2、证人证言:证人何某2、邱某6、何某1、邱某7、黄某1、黄某2、邱某2、赵某某、赖某2、蓝某某、赖某1、罗某某的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邬九莲的供述;4、现场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搜查笔录及现场照片。上述证据,内容真实,来源合法,关联本案,且证据之间能相互印证,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邬九莲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辩解称,她从上线那里获利1000至2000元左右,后来自己坐庄时没有获利。经查,被告人关于获利情况做了两次供述,一次是在公安机关供述,她帮上线收码单时包括自己购买的码单在内获利20000元左右,她自己坐庄期间获利几万元钱;另一次是当庭供述,她从上线那里获利1000至2000元左右,后来自己坐庄时没有获利。两次供述中关于获利金额方面存在不一致,但是都能一致反映出被告人在开设赌场期间从中获利。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关于她坐庄期间获利情况的供述与证人何某2、何某1、黄某2、邱某2、赖某2、蓝某某、赖某1、罗某某等人的证言可以互相印证,证明他们以人民币为赌注,以每次香港六合彩开奖号码为依据进行赌博,赌客选定要买的号码在庄家邬九莲处下注,如果赌客买中了当期六合彩开奖号码,那邬九莲就要按比例赔钱给赌客,如果赌客没有买中,那赌客押的赌注就归邬九莲所有。被告人在庭审时关于她在坐庄期间未获利的供述,与常理相悖,且与全案证据相矛盾,而被告人又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或线索,故对被告人该项辩解意见不予采纳。辩护人刘海平提出,被告人邬九莲系自动投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并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危害不大,再犯可能性小且当庭自愿认罪,建议判处被告人邬九莲有期徒刑六个月并适用缓刑。经查,根据案卷中的归案情况说明及扣押物品清单及照片反映出,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于2016年1月12日巡逻时当场发现邬九莲在副食店内利用六合彩进行赌博并将她口头传唤归案,并且被告人的当庭供述与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不一致,未能如实供述获利情况。此外,被告人邬九莲利用六合彩开设赌场长期聚集众多参赌人员进行赌博活动,社会危害性较大,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情节和现实表现,不宜适用缓刑,故对辩护人该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对部分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承认犯开设赌场罪,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邬九莲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从2016年8月1日起至2017年4月13日止,先行羁押17日已折抵;罚金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缴纳);二、已扣押的被告人邬九莲的1671元赌资(已追缴,未随案移送)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胥 宁审 判 员 黄秀琴人民陪审员 廖章淮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代理书记员 施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