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桂1281民初223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宜州市漓源饲料经营部与雷超宁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宜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宜州市漓源饲料经营部,雷超宁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桂1281民初2231号原告宜州市漓源饲料经营部,经营场所:宜州市庆远镇文广路106号。注册号:451281600334314。经营者韦正才,男,1978年12月13日生,壮族,户籍所在地广西宜州市,现住宜州市。被告雷超宁,男,1981年6月20日生,壮族,户籍所在地宜州市。原告宜州市漓源饲料经营部与被告雷超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宜州市漓源饲料经营部于2016年9月22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潘立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于2016年10月26日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书记员陈秋莲担任法庭记录。原告宜州市漓源饲料经营部、被告雷超宁到庭参加诉讼,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宜州市漓源饲料经营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饲料款59729元及滞纳金(以59729元为本金从2016年2月1日起按银行贷款利率4倍计算至还清欠款之日止);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宜州市漓源饲料经营部的经营者是韦正才。被告长期从原告处采购饲料,为扩大销售量和照顾养殖户,原告允许各养殖户赊销。如果养殖户采购饲料暂时没有钱,就在原告处出具欠条,约定还款方式及逾期支付滞纳金的计算方式,就可以赊走饲料,但过后需及时还款。截止2016年1月23日,被告共欠原告饲料款及滞纳金92459元。在此期间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支付饲料款,被告均以过段时间偿还为借口推辞。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请求判如所请。被告雷超宁答辩称,对于尚欠的饲料款59729元争取在2017年4月份偿还原告,但是不同意支付滞纳金,因为在和原告购买饲料的时候价格就应经高于市场价了。经审理查明:宜州市漓源饲料经营部组成形式为个人经营,经营者为韦正才,经营范围为饲料批发、零售。2015年9月10日至2016年1月23日期间,被告雷超宁通过先要货后付款的赊购方式向原告购买了11批次的饲料,共计赊欠的饲料款为59729元。被告每次向原告赊购饲料均签署有欠条,双方均在每张欠条核算了每次赊欠的饲料款数额以及付款期限,同时约定了若被告雷超宁逾期付款则按欠款总额每天千分之二计算滞纳金。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雷超宁一直未能按约支付货款,原告催收未果遂起诉至本院。以上事实有原被告陈述、《欠条》11张予以证实。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系买卖合同关系,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为有效合同。被告购买原告供应的饲料,应支付相应价款。被告雷超宁尚欠原告宜州市漓源饲料经营部饲料货款59729元有被告出具的11张欠条为凭,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被告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货款,应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原告请求被告支付尚欠的货款59729元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双方在欠条中约定了被告逾期支付需要按欠款额每日千分之二支付滞纳金,原告自愿从2016年2月1日起以银行贷款利率4倍计算滞纳金并没有超过双方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主张购买饲料价格已经过高不再支付滞纳金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雷超宁支付原告宜州市漓源饲料经营部饲料款59729元及滞纳金(以59729元为基数从2016年2月1日起按银行贷款利率4倍计算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止)。案件受理费2112元,减半收取1056元,由被告雷超宁承担。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另在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款汇: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河池分行城东分理处;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20×××98)。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减、免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判员 潘立峰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陈秋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