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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怀执字第执00413号

顾秀娟、耿玉姐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7-04-19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顾秀娟,耿玉姐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怀执字第执00413号申请执行人顾秀娟,女,1979年3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被执行人耿玉姐,女,1962年5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顾秀娟与被执行人耿玉姐债务清偿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线索,本院依法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本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申请人即可申请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杨传清

审判员  李 勇

审判员  孙冬冬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陶 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