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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682民初946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7-04-06

案件名称

章伟华与戴亚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如皋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章伟华,戴亚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682民初9461号原告:章伟华。被告:戴亚明。本院在审理原告章伟华与被告戴亚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章伟华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章伟华承担。代理审判员  孙俊驹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见习书记员  许笔砚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