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682民初946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7-04-06
案件名称
章伟华与戴亚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如皋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章伟华,戴亚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682民初9461号原告:章伟华。被告:戴亚明。本院在审理原告章伟华与被告戴亚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章伟华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章伟华承担。代理审判员 孙俊驹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见习书记员 许笔砚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