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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211执89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1-1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金秋太与被执行人厦门金藏机电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终本裁定书

法院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金秋太,厦门金藏机电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211执899号申请执行人:金秋太,男,1957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被执行人:厦门金藏机电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董任西路6号,组织机构代码61202662-3。法定代表人井上滋己,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金秋太与被执行人厦门金藏机电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本院已另案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机器设备,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延期执行,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谢 礼代理审判员  冯文瑞代理审判员  黄家林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代书 记员  俞 鹏附:本案所适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