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403民初360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唐保银与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天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保银,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天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淮南市市政管理处
案由
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百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八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