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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403民初360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唐保银与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天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保银,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天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淮南市市政管理处

案由

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百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八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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