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0823刑初11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2-29
案件名称
李仕强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景东彝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仕强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
全文
云南省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云0823刑初111号公诉机关云南省景东彝族自治县(以下简称景东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强,曾用名:李东生,男,1989年10月6日出生,彝族,初中文化,农民,居住于景东县。因本案,2016年6月29日被景东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9月17日被景东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10月19日被本院取保候审。景东县人民检察院以景某刑诉[2016]11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仕强犯交通肇事罪,于2016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景东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郭联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仕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景东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5月16日0时50分许,被告人李仕强驾驶车牌号为云08674**号大中型拖拉机载何某1从景东县漫湾镇保甸村驶往林街乡,车辆行驶至芹漫线K74+600M路段时,驶离路面翻下山坡,造成何某1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景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李仕强负该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何某1系闭合性胸腔脏器损伤出血死亡。对上述指控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和出示了相关证据予以证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仕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驾驶不符合准驾车型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造成一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并负该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仕强具有自首情节,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为此,公诉机关建议本院判处被告人李仕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被告人李仕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16日0时50分许,被告人李仕强无大中型拖拉机准驾资格,驾驶车牌号为云08674**号大中型拖拉机载何某1从景东县漫湾镇保甸村驶往林街乡,车辆行驶至芹漫线K74+600M路段时,驶离路面翻下山坡,造成何某1闭合性胸腔脏器损伤出血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景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李仕强负该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何某1不负该交通事故责任。案发后,被告人李仕强委托他人报案。另查明,被告人李仕强与被害人何某1家属就交通事故损害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上述事实,有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的户口证明、关于李仕强违法犯罪经历查询的情况说明、受案登记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景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返还物品凭证、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行驶证、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2016]车某第03808号车辆技术鉴定意见书、景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景公交认字[2016]第00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景东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2016]尸鉴字25号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意见书、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刑事谅解书、证人杨某、何某2、何某3、何某4、周某,4的证言、被告人李仕强的供述、辨认笔录及照片、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告知书以及相关照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李仕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仕强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李仕强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有酌定从重处罚的情节,但被告人李仕强有自首情节,与被害人何某1的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又有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本院综合考量,���予被告人李仕强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与被告人李仕强犯罪的情节和所应承担的罪责不相符,本院不予采纳。本院为打击交通肇事犯罪,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根据被告人李仕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仕强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判员 李萍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