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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282执4223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杜强业与青岛和兴工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杜强业,青岛和兴工贸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2执4223号申请执行人:杜强业。被执行人:青岛和兴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即墨市大信镇经济区。法定代表人邢汝玲,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杜强业与被执行人青岛和兴工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即民初字第856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曹瑞亮审判员  刁振华审判员  隋兆忠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兰恭岩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