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渝0110民初528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7-06-01
案件名称
重庆万家一帆汽车售后服务有限公司与刘凯万成忠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万家一帆汽车售后服务有限公司,刘凯,万成忠
案由
修理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10民初5288号原告重庆万家一帆汽车售后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组织机构代码:30494942-6。法定代表人罗剑洪,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唐治才,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万东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代理。被告刘凯,男,1963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被告万成忠,男,年龄不详,住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清溪桥41号1单元4-1。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万家一帆汽车售后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凯、万成忠修理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经审查,原告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万家一帆汽车售后服务有限公司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重庆万家一帆汽车售后服务有限公司承担(已纳)审 判 长 王君平人民陪审员 陈天丽人民陪审员 曹远前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梅仁杰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