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渝0106民初1251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1-11
案件名称
吴兰平与重庆腾越汽车半轴制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兰平,重庆腾越汽车半轴制造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06民初12517号原告:吴兰平,男,1971年2月16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重庆市沙坪坝区。被告:重庆腾越汽车半轴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中梁镇茅山峡村大田口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759299191G。法定代表人廖晓东,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邹琴,女,重庆腾越汽车半轴制造有限公司职工,住重庆市沙坪坝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吴兰平与重庆腾越汽车半轴制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吴兰平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元,本院予以免收。审判员 刘海曦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张 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