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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804执144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1-17

案件名称

陈涛与华树华居间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涛,华树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804执1448号申请执行人陈涛。被执行人华树华。本院在执行陈涛与华树华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土地、车辆、房管、银行账户等财产信息进行了查询,未能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车正义审判员  马力龙审判员  张 颖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张凌霄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