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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529执9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8-07-21

案件名称

刘世珍与易必胜民间借贷纠纷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城步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世珍,易必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529执96号申请执行人:刘世珍。被执行人:易必胜。本院在执行刘世珍与易必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易必胜经湘雅医院确诊为直肠癌中晚期,治疗开销较大,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的有效财产线索,本案标的额24800元,全部未执行到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曾良强代理审判员  周凤鸣代理审判员  王辉鹏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杨 武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