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184刑初44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1-24
案件名称
刘喜昌刘某某、冯新建冯某某寻衅滋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郑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喜昌刘某某,冯新建冯某某
案由
寻衅滋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
全文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豫0184刑初445号公诉机关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喜昌刘某某,男,1975年11月6日出生于河南省新郑市,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住河南省新郑市。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6年1月20日被新郑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2月27日由新郑市公安局执行逮捕,2016年4月8日由新郑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2016年8月30日由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被告人冯新建冯某某,男,1971年10月14日出生于河南省新郑市,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农民,住河南省新郑市。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2016年4月3日由新郑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2016年8月30日由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检察院以新检公诉刑诉(2016)41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喜昌刘某某、冯新建冯某某犯寻衅滋事罪,于2016年10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经审查并征询控辩双方的意见后决定适用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金荣、代理检察员钱攀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喜昌刘某某、冯新建冯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月1日19时许,被告人刘喜昌刘某某、冯新建冯某某等五人到新郑市郑韩路“傻子张大盘鸡”饭店吃饭,以大盘鸡内有头发为由,刘喜昌刘某某、冯新建冯某某等人便在饭店内吵闹,对饭店员工袁某、王某1、王某2进行殴打,造成三人受伤。经鉴定,袁某、王某1、王某2损伤程度均评定为轻微伤。另查,1、案发后,被告人刘喜昌刘某某、冯新建冯某某等人与被害人袁某、王某1、王某2已达成和解协议,并赔偿被害人袁某、王某1、王某2各项损失共计6.5万元,并取得三被害人的谅解。2、被告人刘喜昌刘某某、冯新建冯某某住所地社区矫正机构评估同意对其实施社区矫正。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检察院提供了被告人刘喜昌刘某某、冯新建冯某某的供述与辩解,被害人袁某、王某1、王某2的陈述,证人赵某、岳某、任某的证言,新郑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协议书、收到条、谅解书,常住人口基本信息,前科证明,到案经过,侦破报告,社区调查评估表等证据,认为被告人刘喜昌刘某某、冯新建冯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同时以被告人刘喜昌刘某某具有初犯,坦白,已取得被害人谅解的量刑情节,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以被告人冯新建冯某某具有初犯,自首,已取得被害人谅解的量刑情节为由,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经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指控的事实、证据相同,被告人刘喜昌刘某某、冯新建冯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证据均不持异议。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刘喜昌刘某某、冯新建冯某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刘喜昌刘某某、冯新建冯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均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被告人刘喜昌刘某某、冯新建冯某某均应当在上述法定刑幅度内判处刑罚。鉴于被告人刘喜昌刘某某具有初犯,坦白,被告人冯新建冯某某具有初犯、自首,均已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从轻处罚情节,公诉机关对二被告人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均予以采纳。被告人刘喜昌刘某某、冯新建冯某某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以对二被告人宣告缓刑。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刘喜昌刘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冯新建冯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审 判 员 赵梅香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代理书记员 时晓捷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