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322执1011-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1-15
案件名称
成林罚金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青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青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成林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322执1011-1号被执行人成林。本院在执行成林罚金纠纷一案,查明被执行人成林无财产可供执行。罚金执行的标的130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执行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2015)高刑初字第36号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成林在具备执行条件时,本院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单保光审判员 宋 杰审判员 蔡雁飞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淑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