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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321执恢9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1-01

案件名称

湘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廖干华、张娟娟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湘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湘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321执恢98号湘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廖干华、张娟娟:本院受理的湘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廖干华、张娟娟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廖干华、张娟娟已缴纳社会抚养费44036元,现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按协议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