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渝0101民初2179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2-16
案件名称
徐彦与陈显培,陈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01民初2179号之一本院2016年10月17日对原告(反诉被告)姚永强诉被告(反诉原告)湖北华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渝0101民初2179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16)渝0101民初1333号民事判决书“二0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补正为“二0一六年十月十七日”。审 判 长 曾维怡人民陪审员 何万斌人民陪审员 陈 莉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于倩莹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