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寿执字第1983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银海路19号。组织机构代码:16569687-8.
法定代表人:颜廷军,董事长。
被执行人:张百庆、张友国、张明霞、张百祥。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4)寿商初字第5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郭峰山执行员 徐西康执行员 王金磊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王珊珊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