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1民监1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7-01-17
案件名称
黑龙江省南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王秀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黑龙江省南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王秀英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1民监15号二审上诉人(一审被告):黑龙江省南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道里区康安二道街65号。法定代表人:马玉凤,该公司董事长。二审被上诉人(一审原告):王秀英,住哈尔滨市道里区。二审上诉人黑龙江省南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因与二审被上诉人王秀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07年7月29日作出(2007)哈民一终字第1233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判长 陶传贵审判员 徐朝晖审判员 李子青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孙霁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