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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981民初481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7-05-22

案件名称

4812东台市新起点运输有限公司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台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东台市新起点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公司

案由

保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981民初4812号原告:东台市新起点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东台市富安镇工业集中区98号。法定代表人:宣世坤,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卜亚东,该公司员工。委托代理人:王均平,上海坤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公司,住所地东台市金海中路2号。负责人:王华生,经理。委托代理人:倪振军,该公司员工。原告东台市新起点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东台市新起点运输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向本院申请从程序上撤回对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东台市新起点运输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872元,减半收取936元,由原告东台市新起点运输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于 俊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郁静涵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