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1322执126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7-01-19
案件名称
卿某与刘某成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322执1267号卿某、刘某成:本院执行的卿某申请刘某成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刘某成自动履行,执行金额3225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代理审判员 刘 玮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代理书记员 贺北京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