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984执1612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河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地址:河间市曙光西路。法定代表人马XX,局长。被执行人王四辈,男,1989年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北省河间市。被执行人李京京,女,1989年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北省河间市。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河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执行申请,经审查,于2016年10月19日作出(2016)冀0984行审1405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作出的河计育征字(2016)A9-032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李四辈所有的牌照号为冀J×××××汽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两年。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树梧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任建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