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粤01民辖终3213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1-18

案件名称

广州市拉威尔舞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广州安���信广告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2016民辖终3213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广州安秉信广告有限公司,广州市拉威尔舞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1民辖终321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安秉信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法定代表人:莫桶,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刘付辉,公司职员。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市拉威尔舞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法定代表人:廖汉西,经理。委托代理人:欧学文,广东凯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广州安秉信广告有限公司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6)粤0104民初4694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广州安秉信广告有限公司上诉称:一、系列租赁、服务合同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不应在一个案件中审理;二、被上诉人起诉的法律关系中涉及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由合同履行地法院专属管辖。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是租赁合同纠纷,广州市拉威尔舞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讼要求广州安秉信广告有限公司支付活动项目设备租金和服务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以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的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诉人广州安秉信广告有限公司的住所��在广州市越秀区水荫路35号自编37栋105A房,属于原审法院辖区内,原审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综上所述,原审法院裁定正确,本院应予维持。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予以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孙克勇审 判 员  骆莉萍代理审判员  罗卫国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林恩怡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