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402执127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0-28
案件名称
被执行人吴照林罚金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照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用)(2016)鲁1402执1277号被执行人:吴照林,男,1986年9月13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吴照林罚金纠纷一案中,本案亦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1款第1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树龙审判员 康建生审判员 刘士文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黄飞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