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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402执127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0-28

案件名称

被执行人吴照林罚金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照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用)(2016)鲁1402执1277号被执行人:吴照林,男,1986年9月13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吴照林罚金纠纷一案中,本案亦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1款第1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树龙审判员  康建生审判员  刘士文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黄飞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