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824执134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徐贻忠、吴立平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开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贻忠,吴立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824执1344号申请执行人:徐贻忠,男,1979年10月9日出生,汉族,浙江省开化县人,住开化县。被执行人:吴立平,女,1970年9月16日出生,汉族,浙江省开化县人,住开化县。申请执行人徐贻忠与被执行人吴立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2016)浙0824民初197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6年9月14日,徐贻忠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经查,被执行人吴立平下落不明、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截止2016年10月27日,被执行人吴立平尚欠申请执行人货款5100元,欠缴案件执行费50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浙0824执1344号案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许瑞标审判员 朱 敏审判员 伍秋林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方 球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