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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902民初530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7-07-02

案件名称

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福建省宁德市联诺汽车有限公司、福建永同丰工贸有限公司、宁德市联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叶华、叶北、凌云、缪绍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福建省宁德市联诺汽车有限公司,福建永同丰工贸有限公司,宁德市联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叶华,叶北,凌云,缪绍光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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