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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822行审1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广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诉卢德龙、卢祖君计划生育行政非诉行政裁定书

法院

广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德县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广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卢德龙,卢祖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皖1822行审19号申请执行人:广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住所地:安徽省广德县。法定代表人:袁顺刚,主任。被申请执行人:卢德龙,男,住安徽省广德县。被申请执行人:卢祖君,女,住安徽省广德县。申请执行人广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于2016年3月16日作出的广计生征决[2016]34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本院于2016年10月2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执行人广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作出的广计生征决[2016]34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广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6年3月16日作出的广计生征决[2016]34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的规定,裁定如下:对申请执行人广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6年3月16日作出的广计生征决[2016]34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准予强制执行。本裁定为终局裁定。审判长  许立安审判员  雷建银审判员  张教民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邓 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