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822行审1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广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诉卢德龙、卢祖君计划生育行政非诉行政裁定书
法院
广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德县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广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卢德龙,卢祖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皖1822行审19号申请执行人:广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住所地:安徽省广德县。法定代表人:袁顺刚,主任。被申请执行人:卢德龙,男,住安徽省广德县。被申请执行人:卢祖君,女,住安徽省广德县。申请执行人广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于2016年3月16日作出的广计生征决[2016]34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本院于2016年10月2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执行人广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作出的广计生征决[2016]34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广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6年3月16日作出的广计生征决[2016]34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的规定,裁定如下:对申请执行人广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6年3月16日作出的广计生征决[2016]34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准予强制执行。本裁定为终局裁定。审判长 许立安审判员 雷建银审判员 张教民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邓 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