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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502民初527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1-29

案件名称

郭萍萍与魏海滨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聊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萍萍,魏海滨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鲁1502民初5272号原告:郭萍萍,女,1992年1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东阿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陶苗苗,山东鲁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魏海滨,男,1990年8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聊城度假区。因该案为离婚诉讼,判决书作不上网处理。审判员 李 穆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汝海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