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502民初527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1-29
案件名称
郭萍萍与魏海滨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聊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萍萍,魏海滨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鲁1502民初5272号原告:郭萍萍,女,1992年1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东阿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陶苗苗,山东鲁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魏海滨,男,1990年8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聊城度假区。因该案为离婚诉讼,判决书作不上网处理。审判员 李 穆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汝海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