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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623执107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1-04

案件名称

刘进与湖南天狼服饰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华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华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进,湖南天狼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623执1072号申请执行人:刘进,居民。被执行人:湖南天狼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华容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23325640452R。法定代表人:黄真洋,董事长。本院在执行刘进与湖南天狼服饰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刘进与被执行人湖南天狼服饰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人民币1290元,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张学睿审 判 员  廖 文代理审判员  陈纯刚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王忠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