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甘1102刑初27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1-29

案件名称

马哈三、马色二代贩卖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西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哈三,马色二代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甘1102刑初275号公诉机关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马哈三,男。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6年3月29日被定西市安定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6日经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定西市安定区看守所。被告人马色二代,男。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6年3月29日被定西市安定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6日经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定西市安定区看守所。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检察院以安检刑诉【2016】26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哈三、马色二代犯贩卖毒品罪,于2016年8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审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9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魏星月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马哈三、马色二代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3月下旬,被告人马哈三租住位于定西市安定区解放路文昌巷57号房子存放毒品。2016年3月24日,马哈三联系被告人马色二代到定西帮其贩卖毒品。2016年3月28日,马哈三、马色二代以打钱后放毒品的方式在定西市安定区西关十字附近皇后酒吧门口轮胎内给吸毒人员温某某贩卖毒品海洛因0.46克;以同样方式在定西市安定区南关十字逸都KTV酒吧门口变压器箱子内给吸毒人员何某某和陈某某贩卖毒品海洛因0.5克;在定西市安定区义乌小商品城第五个车子旁给吸毒人员杜某贩卖毒品海洛因1克。后从马哈三身上及其租住房内查获毒品海洛因59小包,重42.05克。经定西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理化检验鉴定,均含有海洛因成分。综上,被告人马哈三向他人多次贩卖毒品海洛因共计44.01克;被告人马色二代向他人多次贩卖毒品海洛因1.96克。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请审判长许可,当庭宣读并出示了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辨认笔录,书证,扣押物品清单,通话记录,现场检测报告,查获、称量笔录,理化检验鉴定报告,抓获经过,户籍证明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马哈三、马色二代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款之规定,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二被告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马哈三辨称:2016年3月28日其在定西市安定区义乌小商品城附近放置毒品后,由于对方没有打钱,其又取回了毒品,其余指控属实,自愿认罪,请求从轻处罚。被告人马色二代辨称:其没有在定西市安定区义乌小商品城附近放置毒品,其余指控属实,自愿认罪,请求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下旬,被告人马哈三租住位于定西市安定区解放路文昌巷57号的房子并在该租房内存放毒品。2016年3月24日,马哈三联系被告人马色二代到定西帮其贩卖毒品。2016年3月28日,马哈三、马色二代以吸毒人员给其银行卡打钱后,其二人将毒品放置到城区某一地点,再将毒品放置地点电话通知吸毒人员的方式在定西市安定区西关十字附近皇后酒吧门口轮胎内给吸毒人员温某某贩卖毒品海洛因0.46克、在定西市安定区南关十字逸都KTV酒吧门口变压器箱子内给吸毒人员何某某和陈某某贩卖毒品海洛因0.5克、在定西市安定区义乌小商品城第五个车子旁给吸毒人员杜某贩卖毒品海洛因1克。后公安民警抓获马哈三并从其身上及其租住房内查获毒品海洛因59小包,重42.05克。综上,被告人马哈三向他人多次贩卖毒品海洛因共计44.01克;被告人马色二代向他人多次贩卖毒品海洛因1.96克。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明2016年3月28日17时许,定西市安定区公安局汽车站派出所民警在办理温某某吸毒案时,温某某称其毒品来自手机号码为1559300****的姓马的男子。定西市安定区公安局决定立案侦查。2-1、被告人马哈三的供述、通话记录,证明2016年3月24日,其与此前认识的兰州“哥”联系,以13500元购买了四、五十克毒品海洛因及称量毒品用的电子秤等物品。其觉得一个人贩卖比较危险,于3月24日叫来堂弟马色二代,并答应挣钱后与马色二代平分。其贩卖毒品时,先让购买毒品的吸毒人员将钱打到其银行卡上,其手机显示收款信息后,就将毒品放置在定西市安定区城区隐蔽地方,再将放置毒品地点电话或短信通知吸毒人员,以0.5克毒品200元至300元,1克毒品500至600元的价格进行贩卖。3月28日,其接到电话后,和马色二代在定西市安定区城区西关十字皇后酒吧门口的轮胎里面、小北街逸都音乐餐吧附近的变压器箱子上面、义务小商品城第五个车子跟前,分别放置了毒品海洛因0.5克、0.5克、1克。其放完毒品回到女友马祖某某住宿的海森宾馆后被公安民警抓获,并查获其存放在文昌巷57号二楼租房内的毒品、电子称、剪刀等物品,经称量查获的毒品重42.05克。吸毒人员给其打钱的银行卡是此前其用兰州的同事曹某的身份证在兰州农商银行办理的。2-2、被告人马色二代的供述,证明2016年3月24日,马哈三将其叫到定西,其和马哈三在街上逛时,马哈三不时接打电话后,让其将一枣子状东西放置在指定的地方,并说“枣子”为大烟,贩卖挣钱后分其一半,其同意了。马哈三接到有人要毒品的电话时,让对方按300元0.5克、600元1克的价格将钱打到户名为曹某的信用社银行卡上,然后其二人将毒品放置到隐蔽的地方,马哈三将放置毒品地点发给对方。3月28日其二人在街上一起转着放置毒品时,其将两包毒品分别放到西关十字皇后酒吧门口的轮胎里面、小北街逸都音乐餐吧附近的变压器箱子上。其和马哈三放完毒品后在马哈三女友租住的海森宾馆401室被警察抓获。后警察在马哈三租住房内查获了马哈三存放的毒品。3-1、证人温某某的证言、通话清单,证明2016年3月28日15时许,其与自称“小马”的人打电话联系后给“小马”提供的户名为曹某卡里打了三百元钱,“小马”回短信“友谊南路华隆商务宾馆出门左边皇后酒吧进门右边轮胎里面卫生纸半”,后其在该短信提示的地方取得毒品海洛因约0.5克,并当场被警察抓获。3-2、证人陈某某、何某某的证言,证明2016年3月28日15时许,陈某某、何某某在定西市安定区人民医院门口商量买300元的毒品海洛因吸食,何某某给一个叫“小马”的人打电话要300元的毒品,并在医院对面自动取款机上给“小马”打了300元。后“小马”回电话说“包包”放在小北街“逸都”KTV门前变压器箱子上,其二人在该变压器箱上取到约0.5克的毒品准备离开时陈某某被警察抓获,何某某逃离现场后将该毒品吸食。3-3、证言杜某、马兰的证言,证明2016年3月27日,马兰持有的手机收到发来的短信“有事找他”,马兰回电话时对方称是贩卖毒品的人,可以给其卖毒品。3月28日马兰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马兰让杜某在公安机关取回自己的手机等物品。当日16时许,杜某用马兰的电话联系取500元的毒品,并要了打钱的卡号。随后对方发来“农商银行的信息。杜某给该卡打入500元钱,对方回短信“文化路义乌小商品城进去后左手第五辆车子跟前”,后杜某在短信所指的地方取得毒品。3-4、证人曹某的证言、辨认笔录,证明2014年7月,其在兰州市西固区金轮商砼搅拌站工作期间认识在该站上班的马哈三,2015年7月马哈三离职,同年夏天马哈三打电话让其用其身份证办一张信用社的银行卡,几天后马哈三在该搅拌站取走了该卡。3-5、证人陈某甲的证言、辨认笔录,证明其家位于定西市安定区解放路文昌巷57号。2016年3月5日,自称在新城区打工的马哈三租住了其家二楼右面的第二间房屋,后马哈三的弟弟马色二代也来过该房间几次。3-6、证人马祖某某的证言,证明其是马哈三的女朋友。2016年3月28日,马哈三因贩卖毒品在其住宿的一宾馆内被公安民警抓获。4、查获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称量笔录、理化检验报告,证明2016年3月28日15时许,定西市安定区公安局民警在定西市安定区皇后酒吧门口抓获吸毒人员温某某,并从其身上查获毒品海洛因0.46克;民警将马哈三、马色二代抓获后,从马哈三身上查获毒品海洛因12小包,在马哈三位于定西市安定区文昌巷57号的租住房内查获毒品海洛因47小包、电子秤一个、手机三部、剪刀一把及马色二代持有的手机两部,全部予以扣押。查获的该59小包毒品海洛因经称量净重为42.05克。5、指认笔录,证明经被告人马哈三指认,位于定西市安定区解放路文昌巷57号楼二楼右第二间房间为其存放毒品的地方。经被告人马哈三、马色二代指认,定西市安定区西关十字附近皇后酒吧门口、南关十字逸都KTV酒吧门口变压器箱子上为其二人放置毒品的地点。6、抓获经过,证明2016年3月28日,定西市安定区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马哈三、马色二代涉嫌贩卖毒品,遂秘密跟踪侦查。当日15时许,马哈三、马色二代先后在定西市安定区西关十字附近皇后酒吧门口轮胎内、南关十字逸都KTV酒吧门口变压器箱子上放完毒品,回到友谊北路海森宾馆,民警将其二人抓获。7、通话清单,证明被告人马哈三持有的电话与温某某持有的电话、马兰持有的电话在2016年3月28日有过通话联系。8、户籍证明,证明被告人马哈三、马色二代的年龄、籍贯、住址等基本身份情况。上述证据,均取证合法,各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证实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经当庭质证,作为定案的根据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马哈三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44.01克,被告人马色二代参与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1.96克,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马哈三、马色二代当庭表示认罪,酌情从轻处罚。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马哈三、马色二代犯贩卖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予以认定。被告人马哈三、马色二代关于其二人在定西市安定区义乌小商品城没有放置、放置毒品后又取回的辩护意见不成立,不予采纳。被告人马哈三、马色二代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马哈三、马色二代犯罪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第七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马哈三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8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3月29日起至2029年3月28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缴纳)被告人马色二代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3月29日起至2019年3月28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缴纳)二、随案移交的手机、剪刀、电子秤,依法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审 判 长  田发淘审 判 员  芦永吉人民陪审员  王 颖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成永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