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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115执453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7-10-1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郑永宝与被执行人江苏阳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苏0115执4531号本院在执行郑永宝申请江苏阳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查明江苏阳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江苏阳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