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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105执保81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1-06

案件名称

刘淼杰、刘慧霞与许小青、王玉兰、黄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保保全结案通知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保全结果和期限告知书(2016)湘0105执保818号刘淼杰、刘慧霞、许小青、王玉兰、黄金:关于原告刘淼杰、刘慧霞诉被告许小青、王玉兰、黄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财产保全事宜,本院依据(2016)湘0105民初5136号民事裁定书,于2016年10月26日立案实施,现本案已结案,结案方式为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具体保全实施措施详见附件)。如保全期限届满,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自动解除。特 此 通 知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