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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1322执130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陈代聪罚金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刑 事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322执1308号被执行人:陈代聪,男,1984年4月4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2524198404048315,汉族,初中文化,个体经商户,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新化县油溪乡江田窑村五组,现住本县上梅镇天南路天河新村。被执行人于2016年10月26日履行了(2016)湘1322刑初341号刑事判决书中关于陈代聪罚金15000元。故此,该案执行结案。执行员  游如彪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