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1322执130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陈代聪罚金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刑 事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322执1308号被执行人:陈代聪,男,1984年4月4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2524198404048315,汉族,初中文化,个体经商户,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新化县油溪乡江田窑村五组,现住本县上梅镇天南路天河新村。被执行人于2016年10月26日履行了(2016)湘1322刑初341号刑事判决书中关于陈代聪罚金15000元。故此,该案执行结案。执行员 游如彪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