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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803刑初35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2-08

案件名称

潘建平犯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潘建平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苏0803刑初357号公诉机关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潘建平,无业。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12月2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犯非法拘禁罪,于2012年3月23日被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因犯聚众斗殴罪,于2014年11月27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现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漏罪),暂羁押服刑看守所。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淮检诉刑诉[2016]32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潘建平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8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韦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潘建平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潘建平以营利为目的,先后在本区博里镇史荡村村民史某乙家、宋某家、史某丙家,多次以“摸十点”方式开设赌场;,在本区仇桥镇东方和盛浴室8218房间,多次以“斗牛”方式开设赌场;,在本区仇桥镇新墩村史某丁家、张某甲家、新庄村张某戊家及附近野外农田等地,多次以“押宝”方式开设赌场。其先后组织于某、孙某、徐某丙、杨某乙、蒋某乙、杨某甲等20余人参与赌博。被告人潘建平在开设上述赌场过程中,其雇用多人为其从事物色赌博地点、站岗放哨、管理赌资、收取费用、接送参赌人员等活动,其合计,从中抽头渔利6万余元。另查明:2014年9月3日,本区公安机关决定对本案立案侦查。被告人潘建平因聚众斗殴案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期间,其向本区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上述作案件事实。另查明:,被告人潘建平曾因故意犯罪先后被判处刑罚3次;其中,其因犯非法拘禁罪,于2012年3月23日被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因犯聚众斗殴罪,于2014年11月27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14年1月26日起至2018年1月25日止)。上述事实,被告人潘建平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告人潘建平的归案供述,证人颜某、张某甲、张某乙、严某甲、史某甲、史某乙、毛某、徐某甲、范某、苏某、王某甲均、贺某、陈某甲、张某丙、仇某甲、张某丁、赵某、徐某乙、秦某甲、陈某乙、史某丙、李某甲、宋某、陈某丙、史某丁、张某戊、刘某甲、张某己、郑某甲、仇某乙、严某乙、王某乙、高某、张某庚、杜某、徐某丙、吉某甲、陈某丁、余某、刘某乙、吉某乙、蒋某甲、于某、孙某、郑某乙、吴某甲、吴某乙、杨某甲、蒋某乙、潘某、张某辛、李某乙、秦某乙、周某、杨某乙、杨某丙、冯某、杨某丁、杨某戊、杨某己等人的证言,饭店账单,证人张某庚从被告人潘建平所开设的赌场获取报酬的文字记录,本区公安机关出具的受案登记表、辨认笔录及照片、被告人户籍信息表,本院(2014)淮法少刑初字第69号刑事判决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潘建平以营利为目的,提供场所,组织众人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潘建平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潘建平曾因犯非法拘禁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处有期徒刑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潘建平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刑罚后,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又被发现其尚有本案罪行没有判决,漏罪,依法应将漏罪所判刑罚与前罪所判刑罚进行并罚。综上,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潘建平犯开设赌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适用的法律正确,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六十九条第一、三款和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潘建平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与本院(2014)淮法少刑初字第69号刑事判决判处的有期徒刑四年进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一四年一月二十六日起至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止;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潘建平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六万元,并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徐朝霞代理审判员  陶 明人民陪审员  宋 静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唐 蓉法律附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