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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426执65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1-1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刘华丽与被执行人蒋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祁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祁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华丽,蒋晗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426执657号申请执行人:刘华丽,女。被执行人:蒋晗,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华丽与被执行人蒋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蒋晗现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周铁军人民陪审员  赵剑平人民陪审员  何 鑫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彭扬波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