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426执65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1-1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刘华丽与被执行人蒋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祁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祁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华丽,蒋晗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426执657号申请执行人:刘华丽,女。被执行人:蒋晗,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华丽与被执行人蒋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蒋晗现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周铁军人民陪审员 赵剑平人民陪审员 何 鑫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彭扬波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