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1-29
案件名称
刘某某危险驾驶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灵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灵武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某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
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宁0181刑初282号公诉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某某,男,1984年9月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宁夏吴忠市同心县,现住宁夏吴忠市利通区。2016年9月28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灵武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同年10月11日被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2016年10月18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人民检察院以灵检公诉刑诉(2016)26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灵武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花静依法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某无视道路交通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适用的证据有:户籍证明;证人证言;血醇检验鉴定意见;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被告人刘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经审理查明,2016年9月27日21时30分许,被告人刘某某醉酒后驾驶宁AXXX**白色思威牌小型越野客车沿灵武市宁东镇宁东大道行驶至巅峰娱乐会所门口处,被灵武市公安局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银川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告人刘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0mg/100ml,属醉酒。上述事实,被告人刘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段某某的证言;受案登记表;血醇检验鉴定意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及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查获经过;户籍信息;违法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单;被告人刘某某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无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审判员 刘清梅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佳轩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