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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03民初2085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7-06-01

案件名称

况力彬与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解放碑英利店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况力彬,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解放碑英利店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03民初20857号原告况力彬,男,1957年1月2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岸区。被告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解放碑英利店。本院在审理原告况力彬与被告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解放碑英利店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况力彬于2016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况力彬自愿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况力彬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本院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况力彬负担。代理审判员  乔传磊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王安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