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0824执30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1-23
案件名称
张晓蓉与夏秋林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苍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苍溪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晓蓉,夏秋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0824执302号申请执行人:张晓蓉,女,汉族。被执行人:夏秋林,男,汉族。本院执行的张晓蓉与夏秋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2015)苍溪民初字第278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冉 勇审判员 向 剑审判员 何 宾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玉琼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