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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212执98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2-05

案件名称

青岛丰盛源宋昭建材有限公司与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青岛丰盛源宋昭建材有限公司,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12执985号申请执行人青岛丰盛源宋昭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法定代表人钟花琴,职务总经理。被执行人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贵溪市。法定代表人林铁生,职务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青岛丰盛源宋昭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青岛丰盛源宋昭建材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查询,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鲁0212执985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吴志坚审判员 朱   强审判员 王 思 清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于 丰 钦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