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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105执8979号之四

日立建机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与毛勇涛、王可可、王值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7-12-31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豫0105执8979号之四本院在执行日立建机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与毛勇涛、王可可、王值合同纠纷一案中,日立建机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申请将毛勇涛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院经审查认为,毛勇涛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写明失信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毛勇涛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院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