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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121刑初43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2-21

案件名称

林某1容留他人吸毒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闽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闽侯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某1

案由

容留他人吸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闽0121刑初439号公诉机关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林某1,男,1969年7月12日出生于福建省闽侯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福建省闽侯县。因涉嫌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6年6月8日被闽侯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3日被逮捕。闽侯县人民检察院以侯检公诉刑诉(2016)38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林某1涉嫌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6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闽侯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郑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林某1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闽侯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一)2016年1月28日下午,被告人林某1在闽侯县荆溪镇关中村下料11号家中,提供毒品与吸毒工具容留苏某、林某一起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二)2016年3月1日19时许,被告人林某1在其家中提供毒品与吸毒工具,容留徐某一起吸食甲基苯丙胺;(三)2016年3月8日16时许,被告人林某1在其家中提供毒品和吸毒工具,容留徐某一起吸食甲基苯丙胺。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和出示了相关证据,通过举证,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林某1的行为应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惩处。被告人林某1对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经审理查明:(一)2016年1月28日下午,被告人林某1在闽侯县荆溪镇关中村下料11号家中,提供毒品与吸毒工具,容留苏某、林某一起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二)2016年3月1日19时许,被告人林某1在其家中提供毒品与吸毒工具,容留徐某一起吸食甲基苯丙胺;(三)2016年3月8日16时许,被告人林某1在其家中提供毒品和吸毒工具,容留徐某一起吸食甲基苯丙胺。上述事实,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苏某、林某、徐某证言;指认现场照片、辨认现场照片等物证;被告人林某1吸食毒品行政案件;辨认笔录;户籍证明、前科材料等相关证据所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林某1违反国家禁毒法规,在其住处多次容留他人吸食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适用法律准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林某1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林某1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6月8日起至2017年3月7日止)。(罚金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三个月内缴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郑 英人民陪审员  郑圣读人民陪审员  马守锐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李大权附:本案适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向他人贩卖毒品后又容留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向其贩卖毒品,符合前款规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条件的,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容留近亲属吸食、注射毒品,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