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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驿执字第168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7-08-2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汤舒曼与被执行人李翠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汤舒曼,李翠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驿执字第1684号申请执行人汤舒曼,女,1988年2月13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被执行人李翠田,女,1972年4月19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申请执行人汤舒曼与被执行人李翠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1月10日立案执行。立案后,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的房屋,因该房屋正在评估拍卖,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符合终结执行程序的条件,现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债权,由被执行人继续履行。申请执行人待本案有执行条件时,可持原判决书及本裁定,向本院和其他有管辖的人民法院重新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驿民初字第3386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 军审判员 王秀平审判员 王录坡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邵 翔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