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苏0115执1374号张浩刘斌:张浩申请执行刘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95803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95803元,其中,本金元,利息元,延迟履行金(延迟履行利息)元,(未执行到位的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年月日将票据开具转付给张浩。至此,张浩向本院申请执行(2014)江宁民初字第4511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更多数据:
申请执行人张浩与被执行人刘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苏0115执1374号张浩刘斌:张浩申请执行刘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95803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95803元,其中,本金元,利息元,延迟履行金(延迟履行利息)元,(未执行到位的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年月日将票据开具转付给张浩。至此,张浩向本院申请执行(2014)江宁民初字第4511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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