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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203民初106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2-05

案件名称

韶关市执信贸易有限公司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韶关市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韶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韶关市执信贸易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韶关市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公司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203民初1062号原告:韶关市执信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韶关市浈江区执信路1号。法定代表人:赖世明,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唐亚林、梁越敏,该单位员工。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韶关市分公司,地址:韶关市浈江区韶南大道北121号。负责人:肖舟,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蒋毅,广东智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三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公司,地址:韶关市武江区工业西路32号电信综合大楼5层。负责人:高骞。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明冲,该单位工作人员。委托诉讼代理人:黎金豪,广东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韶关市执信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韶关市分公司、第三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27日立案。原告韶关市执信贸易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韶关市执信贸易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韶关市执信贸易有限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谭谦悦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潘仝小第2页共2页 关注公众号“”